文件指出,越南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11月22日收到“Uber Vietnam试点应用技术支持客运合同范围内的客运活动的管理和连接的提案”。该提案是根据越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关于试点应用技术支持客运合同范围内的客运活动的管理和连接计划的第24号决定建立的。该部认为,总部位于荷兰阿姆斯特丹的Ub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BV公司(Uber BV)委托Uber Vietnam开展该提案不符合规定,原因在于Uber Vietnam受委托建立提案并申请交通运输部批准,因此不足以确保Uber BV对该提案的开展落实负责任的约束性。
另一方面,Uber Vietnam商业登记证中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其受委托的上述活动,交通运输部要求该公司申请补充经营领域。此外,根据电子商务相关法律规定,Uber软件应用的功能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用”相似,因此该应用要向越南工商部申请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用注册。
交通运输部还透露,胡志明市交通运输局与河内交通运输局已发现诸多个人汽车利用Uber软件应用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行为是违反越南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运输部强调,当上述提案各项内容未符合越南现行法律规定时,不许Uber Vietnam开展该提案。(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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