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为发展中国家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共同利益提出许多意见

越南时间3月5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拟定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政府间会议的第五届会议续会(BBNJ IGC5.2)落下帷幕。
越南为发展中国家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共同利益提出许多意见 ảnh 1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邓黄江率领的越南跨部门谈判代表团出席会议。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时间3月5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拟定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政府间会议的第五届会议续会(BBNJ IGC5.2)落下帷幕。会议已就文件内容达成一致。越南代表团在这一历史性的协定中为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提出许多意见。

据越通社驻联合国记者报道,会议成功召开表明了各国在达成旨在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文件方面的政治决心。这是国际社会在实施2030年议程,特别是“可持续发展目标14: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SDG 14)的背景下,为保护海洋环境所作出的努力的历史性里程碑。

越南为发展中国家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共同利益提出许多意见 ảnh 2附图  图自越通社
由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邓黄江率领的越南跨部门谈判代表团积极参与,并为会议谈判进程提出了切实建议。越南代表团为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建言献策,特别是制定有关海洋技术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的规定,同时,促进符合国际海洋法规定的草案文本,保护越南权利与利益。

该文本的内容承认了海洋遗传资源是人类共同遗产的基本原则,是海洋遗传资源的惠益共享的基础。

按照计划,会议将召开下一场会议,以批准该文件并呈递上联合国大会。(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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