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1日起,越南中央银行下调越盾存款年利率上限至12%,同时将其他贷款利率下调一个百分点。
越南央行官员表示,根据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的形势,4月10日越南央行行长签发了关于规定各组织、个人、在各信用组织和外国银行的越盾存款最高利率的8号通知。 具体:活期及 1 月以下存款年利率从5 %下调至 4 % ; 1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年利率从13 %下调至12 %;基层人民信用基金会指定1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年利率为 12.5% 。上述存款利率规定从 2012年4月11日起生效。对于在4月11日前进行交易的各组织、个人、在各信用组织和外国银行将按照以前的存款利率执行到期。根据越南央行行长签发的 693 号决定,从 4 月 11 日起,越南央行的其他利率也一律下调一个百分点。具体,再融资年利率从14 %下调至13 % ; 银行同业间电子结算隔夜拆借年利率从15 %下调至14 %;贴现年利率从12 %下调至11 %等。(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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