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工贸部称,《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是越南所加入的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之一,其适用范围十分深广,涉及到传统与非传统领域。
尤其是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严重影响的背景下,《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期待为越南经济与社会带来巨大的机遇。
鉴于开放货物市场的强劲承诺,《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被期待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支撑,具体是在协定实施的头5年内,至2025年GDP增长预计2.18%至3.25%;出口额增长约达42.7%;其中,大米、服装纺织品、皮鞋等重要产品的同期出口额增长分别为65%、81%和99%。
许多经济专家已把《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叫做将越南和世界上空间广阔、潜力巨大的西方市场通往的高速公路。
然而,为了使越南企业在这条道路上可以加速前进,越南法律体系和制度是不容忽视的充分条件。
意识到这一问题,在《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已完成批准程序并在越南和欧盟正式生效的背景下,越南各部门已抓紧核查国内现行法律体系并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文件,旨在为全面有效落实该协定所示的规定并从中受到所预期的利益创造便利条件。
其中,经过越南政府总理的允许,许多法律文件之所以根据简化的程序予以颁布,是因为在《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一旦得以实施时,就能够立即生效。
越南财政部已起草关于越南实施2020 - 2022年阶段《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的出口优惠税率表和进口特殊优惠税率表的议定草案,并将其发布在政府信息门户网站上,以公之于众并征集企业界、组织和个人对此的意见。
该议定共有7条和3份附录,其中包括越南实施2020 – 2022年阶段《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的出口优惠税率表,进口特别优惠税率表以及欧盟成员国领土名单。
此议定的颁布是为了越南履行《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所示的有关开放货物市场的规定,同时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并符合于2016年《进出口税务法》。
此外,在《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于2019年6月30日签署之后,越南工贸部已本着积极主动精神起草关于制订《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所示的货物原产地规则的通知,并广泛征集企业界、有关部门对此的意见。
随之,工贸部2020年6月15日已颁布《关于〈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所示的货物原产地规则的第11/2020/TT-BCT号通知》。
第11/2020/TT-BCT号通知内容共有5章、42条和8份附录。此通知是引导优惠原产地证的签发机构、组织以及社会实施《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所示的货物原产地规则的重要法律文件。
《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所示的货物原产地规则通知的早日颁发是建立、完善国内法律体系基础并属于工贸部《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行动计划的具体行动之一。
此外,在《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第二章、附录2-A中,欧盟承诺对越南大米的关税配额量为每年8万吨;其中已碾磨的香米配额量为每年3万吨。
据此,出口到欧盟市场的香米,若要按照配额享受零税率,就必须出示由越南职能机关签发并说明大米属于协定所规定的大米种类之一的鉴定证明。
为了协助企业利用欧盟给予越南的优惠,越南工贸部与欧盟积极配合制定和完善欧盟针对这些大米种类的关税配额管理机制。
与此同时,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正与工贸部紧密配合制定关于大米种类鉴定证明注册程序引导议定,其主张是建立灵活机制,为各企业可立即利用欧盟在《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框架内所给予的优惠创造便利条件。
有关此机制的信息一直在关于《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官网上不断更新,是为了越南企业可以查询了解,从而尽早为大米出口至欧盟市场做好充分的准备。(来源:越南人民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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