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从7月6日至7日,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渔检局局长阮光雄率团与欧盟委员会海事和渔业总署(DG-MARE)就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捕捞举行工作会议。
越通社驻布鲁塞尔记者报道,会议期间,越南代表团更新越南在落实欧盟委员会2022年10月视察越南时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进度;就捕捞许可配额(只允许转向保护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且符合当地发展定位方向的捕捞)、渔船监控系统使用规定、巡航监控设备供应商的额外责任、补充关于控制进口越南水产合法来源的规定,特别是《港口国措施协定》(PSMA)第70条修改等问题进行商讨和达成共识。
对于取代第 42/2019/ND-CP 号议定的议定:补充额外的制裁措施,例如没收产品、对一些违法行为暂停出口活动;补充作业时船上未配备巡航监控设备的行为;补充购买渔船而未转让所有权或将其登记到新船东名下的行为等。
此外,双方还就庆和省2艘进口船舶的处理情况进行了交流,并更新了庆和省两家企业一批剑鱼的相关内容。
越方还向欧盟委员会更新了海上作业和出入港渔船管理工作;渔业资源保护和捕捞计划、渔业管理计划,特别是一些金枪鱼品种的管理计划的实施现状;开展追溯工作,确保出口到欧洲市场的货物合法。
越南渔检局局长阮光雄表示,双方已基本达成一致,欧盟委员会也对越南已开展的结果表示赞成。但欧盟委员会建议,越南应对非法捕捞和制止违规渔船进入外国海域的情况采取更有力的解决措施,对巡航监控设备失联或在海上失去联系超过10天的渔船进行严格处理。
预计,2023年9月,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将与欧盟委员会海事和渔业总署举行在线对话会,继续商讨和更新各项相关建议落实进度。(完)
越通社驻布鲁塞尔记者报道,会议期间,越南代表团更新越南在落实欧盟委员会2022年10月视察越南时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进度;就捕捞许可配额(只允许转向保护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且符合当地发展定位方向的捕捞)、渔船监控系统使用规定、巡航监控设备供应商的额外责任、补充关于控制进口越南水产合法来源的规定,特别是《港口国措施协定》(PSMA)第70条修改等问题进行商讨和达成共识。
对于取代第 42/2019/ND-CP 号议定的议定:补充额外的制裁措施,例如没收产品、对一些违法行为暂停出口活动;补充作业时船上未配备巡航监控设备的行为;补充购买渔船而未转让所有权或将其登记到新船东名下的行为等。
此外,双方还就庆和省2艘进口船舶的处理情况进行了交流,并更新了庆和省两家企业一批剑鱼的相关内容。
越方还向欧盟委员会更新了海上作业和出入港渔船管理工作;渔业资源保护和捕捞计划、渔业管理计划,特别是一些金枪鱼品种的管理计划的实施现状;开展追溯工作,确保出口到欧洲市场的货物合法。
越南渔检局局长阮光雄表示,双方已基本达成一致,欧盟委员会也对越南已开展的结果表示赞成。但欧盟委员会建议,越南应对非法捕捞和制止违规渔船进入外国海域的情况采取更有力的解决措施,对巡航监控设备失联或在海上失去联系超过10天的渔船进行严格处理。
预计,2023年9月,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将与欧盟委员会海事和渔业总署举行在线对话会,继续商讨和更新各项相关建议落实进度。(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