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对2021-2026年任期交通运输部党组给予纪律处分

11月11日至13日在河内,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举行第50次会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

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1月11日至13日在河内,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举行第50次会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并对以下内容做出结论:

2021-2026年任期交通运输部党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定;责任缺失、领导指挥不严,导致交通运输部及许多组织和个人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部分领导干部和党员,包括该部主要领导,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有关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消极现象的法规,违反了越南共产党党员行为禁令,未能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使国家资金和资产遭受巨大损失,引起不良舆论,影响了党组织和国家管理机构的声誉,必须给予纪律处分。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由越共中央委员、中央机关组党委书记、原交通运输部党委书记、部长阮文体先生、原交通运输部党委委员、副部长黎廷寿和多各党组织和党员承担。

考虑违规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2020 - 2025年任期交通运输部党委常委和黎廷寿先生等党组织和个人给予谴责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提请有关部门考虑,并对2021-2026年任期交通运输部党组及阮文体先生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交通运输部党组领导指导,对指出的违规行为和缺点及时整改;依据职权协调指导对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党员责任进行检讨和处理。

另一个方面,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2015-2020年任期越南工商联合会党委常委及党委书记、主席范晋功;党委副书记、副主席黄光防;党委委员、副主席武新成、裴忠义等个人给予谴责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提请有关部门考虑,并对2015-2020年任期和2021-2026年任期越南工商联合会党委给予纪律处分。

此外,也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并对其他一些重要内容做出结论。(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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