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2023年4月12日和13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8次会议在河内召开。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绣主持会议。
会议已审议并对一些重要内容作出结论。
给予老街省人民委员会党组(2011-2016年任期)警告处分
在对老街省人民委员会党组的违纪行为进行审议后,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老街省人民委员会党组(2011-2016年任期)违反了党的规章制度、原则和规定,失职失责,管理松懈,使省人民委员会和一些组织和个人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矿产领域的法律法规。部分党员干部财产申报不实,违反《反腐败法》规定,政治思想衰退,道德败坏。
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使国有财产重大损失,引起社会不满,影响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声誉,需给予党纪处分。
老街省人民委员会党组(2011-2016年任期)和原越共中央委员、原老街省委书记、原党组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泳;原省委副书记、原党组副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尹文享;原省委常委、原党组委员、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青阳等原领导干部以及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老街省人民委员会党组(2011-2016年)和老街省党委常委委员、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副厅长武廷水;原工贸厅副监察长郑辉大给予警告处分。
对越南Apatit一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阮玉碧,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梁文挪,原党委委员、计划-市场部原副主任高文参;老街省工贸厅党委原副书记、工贸厅党委检查委员会原主任、工贸厅副厅长潘文疆;老街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工贸处原副处长、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越南地质局财政计划处党支部党员吴德黄等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审查并对阮文泳咏、尹文享、阮青阳、黎玉兴、梅廷定等给予党纪处分。中央检查委员会继续审查并对其他有关党员给予党纪处分。
要求对越南合作社联盟旗下的一些组织和个人进行检查
中央检查委员会对越南合作社联盟党组的违法迹象进行检查后指出,所发生的违法行为和缺点由2015-2020年、2020-2025年任期越南合作社联盟党组;2020-2025年任期越南合作社联盟机关党委以及党组书记、主席阮玉宝;党组成员、副主席、检查委员会主任、生物技术中心主任黎文毅;党组委员、副主席、机关党委书记、合作发展支持基金主席阮孟强;党组委员、副主席阮文盛;党组委员、机关党委副书记、党组办公室主任、干部组织部常委会委员、主任郑春玉;机关党委常委会委员、机关党委检查委员会主任、越南合作社联盟经济与投资部常委会委员、主任阮雄进等承担责任。此外,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对发生的违法行为和缺点也有责任。
上述违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损害了党的领导能力、战斗力和威信,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引起舆论强烈不满,必须考虑给予党纪处分。
越南共产党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越南合作社联盟党组与越南合作社联盟机关党委配合对相关组织和党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建议越共中央书记处对林同省监察办公室主任阮玉映进行审查和给予党纪处分。
林同省委委员、监察办公室主任阮玉映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生活方式等方面蜕化变质、出现消极行为、受贿、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违反了党员绝对不要做的事情的事件和榜样责任的规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引起舆论强烈不满,对党和监察部门的信誉度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书记处对阮玉映给予党纪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分析审查结果后认为,除优点外,党组以及越共中央委员、党组书记、信息传媒部部长阮孟雄在工作规程的制定、颁布和组织实施;在领导、指导、参谋和组织实施体质和政策;在信息传媒管理;在人事工作和实施公共投资项目等方面中出现了一些违规行为。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阮孟雄认真自我反省,深刻吸取经验; 及时领导指导彻底整改违规行为并向中央检查委员会汇报。
会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就其他重要内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