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5次会议的新闻公报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于2023年1月10日至12日在河内召开第25次会议。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5次会议的新闻公报 ảnh 1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于2023年1月10日至12日在河内召开第25次会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

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对一些内容做出结论:

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和指导以及疫情期间接受旅外越南公民回国等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河内市人民委员会(2021-2026年任期)党组给予谴责处分。

对原河内市委委员、原卫生局党委书记、原卫生局局长阮克贤给予警告处分。

对原河内市公安局党委常委、原公安局局长阮英俊少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建议中央书记处审议,对河内市委常委、市人民委员会党组委员、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渚春勇给予党纪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河内市委常委会深刻反省和吸取经验教训,集中领导指导及时克服被指出的违法行为和缺陷;对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检讨和追求责任,向中央检查委员会报告结果。

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决定对政府办公厅党委常委会、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党委常委会给予警告处分。

建议中央书记处审议,对原越共中央委员、原政府办公厅党委书记、原主任梅进勇部长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审议建议对北件、平顺、安江等省省委给予纪律处分的建议。

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书记处审议,对麻世捐(原北件省委委员、教育培训厅党委书记、厅长)、阮文风(平顺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党组成员、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原财政部党委书记、原厅长)、门弗利(安江省民族委员会主任、原省委委员、原知尊县委书记、原人民议会主席)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审议其他重要内容并做出决定。(完)
越通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