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调配干部的规定

10月7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签发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调配干部的第98号规定。
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调配干部的规定 ảnh 1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0月7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签发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调配干部的第98号规定。这是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调配干部的首个规定,对越共第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时期干部工作战略”决议和越南共产党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关于调配领导和管理干部的第11号决议等做具体化的规定。

这一规定明确了调配目的、要求;调配原则;范围、对象、岗位调动;标准、条件;审批权限;计划和流程;考核与评价;政策待遇;违反调配纪律处理等。

[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今日开幕]


该规定有助于实现全面和有效利用干部的主张,有利于培养年轻干部实践能力;为国家培养后备干部。

规定指出,调配干部需要有具体的计划。干部调配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和党组织的全面领导下进行;需要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解决好调配干部与干部资源稳定和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关系;干部调配工作要能满足工作需要,又要重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
按规定,干部调配任期年限至少为3年。根据干部规划、工作需求和能力、干部专业等,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在管理范围内制定干部调配计划,调配流程包括五项具体的步骤。(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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