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自8月5日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者被处罚

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自8月5日在胡志明市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者被处罚。胡志明市目前仍在注重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地区进行处理,同时为该市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作创造条件。

除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疫意识,胡志明市领导要求各有关机关应加大对组织违法入境活动、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忽视防疫措施等行为的处理力度。


自8月5日,胡志明市将从严处罚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者。根据规定,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者将被罚款10-30万越盾。

此外,市领导要求各级部门机关应强化防疫责任,提高警惕,保持冷静。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每个人都是战士,每个村寨、街区都是城堡,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等。

*另外,清化省政府也颁发关于落实紧急措施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第22号指示。据此,从8月4日零时,人民在公共场所和人群聚集之地需要佩戴口罩。

在清化省各超市、集市等人群聚集之地,防疫工作得到特别重视。可喜的是,人民积极响应这一规定,因此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