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胡志明市——胡志明市人民法院5月3日以“违反金融机构活动中的贷款规定”罪名,继续对原大信银行大信股份贸易银行董事长黄文全及原大信银行行长陈山南及其同犯案件开庭审理。
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代表表示,2012年12月底,黄文全及下级领导人已批准向盛国公司提供3700亿越盾贷款和向大黄方公司提供2800亿越盾贷款,贷款周期为12年,贷款利率15%。调查机关确定,在批准向上述两家公司提供贷款时,信贷理事会成员已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贷款审批,造成大量资金流失。
检察院代表认为,在此案件中,责任主要归于大信银行原董事长黄文全和原大信银行行长陈山南,建议黄文全宣告刑应在六年至七年以内,陈山南宣告刑应在五年至六年以内。其余被告人宣告刑应为缓刑三年。(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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