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传谣破坏国家罪名的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月5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已对“制作、持有、发布、传播含有反动、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信息和文件案件”做出最终判决。
犯下传谣破坏国家罪名的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ảnh 1犯下传谣破坏国家罪名的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胡志明市——1月5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已对“制作、持有、发布、传播含有反动、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信息和文件案件”做出最终判决。

据判决结果,该案件主谋范志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阮祥瑞和黎友明俊两名同案犯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这些被告人在刑期满后,各被告人将受地方软禁3年,同时需上缴从为外国网站和媒体写稿和接受他们采访而获得的非法所得资金。

经鉴定,职能机构已确定范志勇已编写25篇, 阮祥瑞5篇和黎友明俊6篇,内容涉及传谣、歪曲、诽谤人民政权,造谣和损害党的威信和破坏国家。

范志勇被确定为该案件的主谋,是越南独立记者协会创始人。他成立该协会的目的在于拉拢其他对象参加散播材料、歪曲党的路线和国家政策。

审判委员会确定,各被告人的破坏国家行为特别严重,对社会较为危险,若不及时阻止将危害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该行为已成为各不满分子、政治投机分子的邦手,破坏了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心,让人民群众出现心里恐慌,引起党和国家内部分裂等。(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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