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21日开庭审理在平山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BSR)发生的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案件。这是追究被告人侵吞大洋银行(OceanBank)合同额外利息的刑事责任的何文深案件中的第二个阶段。
四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包括前平山石油化工公司副总经理武孟松(1974年出生)、前董事会主席主席阮怀江(1968年出生)、前总会计师范春光(1980年出生)和前总经理丁文玉(1973年出生)。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罪”对上述被告人进行追诉。6名律师出庭为4名被告辩护。
大洋银行前董事会主席何文深、前总经理阮明秋、阮春山和其他相关人员出庭。
平山石油化工公司由越南国家石油与天然气集团(PVN)成立。2009年至2014年,根据越南国家石油与天然气集团的指示,平山石油化工公司在大洋银行广义省分行存款。按大洋银行前董事会主席何文深的指示,该银行前总经理阮明秋向4名被告支付合同额外利息,其中,武孟松分得37亿越盾,阮怀江分得29亿越盾、范春光分得22亿和丁文玉分得15亿越盾。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各被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合同额外利息,足以构成“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罪”。但在调查过程中,各被告都以诚恳的态度与调查机构配合。目前,丁文玉已赔偿所挪用资金的一半。剩余的三名被告已全部退还所有挪用的资金。(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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