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宪法开启国家发展的新阶段

《1992年宪法修正案》在准备、起草和征集群众意见以及提交三次国会会议讨论两年后,11月28日上午在六次会议上正式获得通过。

《1992年宪法修正案》在准备、起草和征集群众意见以及提交三次国会会议讨论两年后,11月28日上午在六次会议上正式获得通过。

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的这部宪法修正案中有多处地方得到修改和补充,体现了革新精神,以满足国家发展要求。

从结构上看,修改后的宪法共有十一章、一百二十条。草案保留了《1992 年宪法》的七条,增加十二条,修改一百零一条,各章顺序做了重新安排,新增一章有关独立实施宪法机构的内容。

从内容上看,《1992 年宪法》的原则、基本内容、核心思想在新宪法中继续得到继承和发扬。此外,宪法修正案还有以下新内容:

进一步明确国家权力组织原则

《1992 年宪法修正案》继续肯定《1992 年宪法》所确定的政治制度的总体模式,同时对多项问题进行补充,使其更加明确和深刻,特别是补充和发展了国家权力组织原则。

平阳省国会代表黄玉当说:“这是一项重要内容,其中规定越南政治体制中国家权力的本质和行使机制。国家机关在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权力过程中互相制约是这项宪法修正案的新内容和进步。这项新内容和进步产生了良好效应,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和拥护。在行使国家权力过程中相互制约是必要和必然的。”

修改后的宪法还增加了有关越南共产党领导地位的正确、合理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越南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劳动人民和越南民族的先锋队。

一贯体现人民主权

宪法修正案也对人民主权相关内容做了修改,其中突出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最高和唯一主体。

河内市国会代表阮廷权说:“人民主权并不只是写在纸上,也不局限于一句 “国家的所有权力都属于人民” 。这里的人民主权是通过国家组织机构得到体现,而其活动原则是通过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民主工具、所有权的直接民主代表实现。这意味着人民主权体现在多个方面,而不只是体现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上。”

宪法修正案在根据共同进步趋势补充和完善人权与公民权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将其中一章的标题改为 “人权” 以及补充新权利,是国家革新和发展进程取得的成果,这符合越南加入的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

河江省国会代表赵氏耐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明确体现了公民的权利。即享有的保健、受教育、个人隐私与书信等权利都得到重视,特别是政治和经济权利。”

除了上述规定外,《1992年宪法修正案》也是一部简洁、清楚、原则性强,保障宪法的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技和环保等内容长期稳定的法律文本。

人民智慧的结晶

宪法修正案是广大民众和两万七千次专题研讨会上专家提供的总共两千六百多条意见的结晶。因此,可以说,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各阶层人民的意志、智慧和愿望。

河内市国会代表丁春草说:“在这部宪法修正案中,人民继续拥护和肯定越南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及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和国家机关的作用。通过这部宪法修正案,全体人民将所有愿望寄托给国家机关。关于经济问题,民众一致赞成对经济模式、所有权制度、各类型经济成分、土地问题的表述,特别是关心土地征收制度的新内容。” 获得通过的《1992年宪法修正案》将成为把各项原则变成具体政策和机制的重要依据,为满足新形势下国家发展的要求做出贡献。(来源:越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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