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建设和经营兴安土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

越南政府副总理黎明慨于2024年6月12日签署第503/QD-TTg号决定,批准兴安省土黄工业园建设和贸易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政策。

投资建设和经营土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图自baochinhphu.vn
投资建设和经营土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图自baochinhphu.vn

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副总理黎明慨于2024年6月12日签署第503/QD-TTg号决定,批准兴安省土黄工业园建设和贸易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政策。

根据第 503/ QĐ -TTg 号决定,恩诗基础设施投资和开发股份公司为该工业园区的投资者。

上述项目在兴安省恩诗县云游、春竹、光朗和恩诗等乡镇实施,投资总额3.095万亿越盾(约合人民币8.84亿)。

政府副总理责成计划投资部负责按照《投资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负责评估项目投资政策并对工业园区实行国家管理。

有关部委按照《投资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项目投资政策评估内容。

兴安省人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确保信息、报告数据和评价内容的准确性;确保项目符合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吸收采纳各部委的意见。

同时,将土黄工业园的位置和规模更新到工业园系统发展规划中来,从而纳入《兴安省2021-2030年规划、2050年愿景》和兴安省土地利用规划(2021~2025),并根据《规划法》和《土地法》的规定申报主管部门批准。(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