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据公安部4月26日下午发布的消息,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按照《刑法》第219条规定,以“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罪名对12名被告人进行起诉。
公安部称,根据发生在由黎明股份公司(Rang Dong)作为投资方的平顺省潘切沿海旅游都市区项目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调查结果,4月23日,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按照《刑法》第219条规定,以“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罪名对12名被告人进行起诉。
其中,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对5名被告人进行起诉、暂时拘留令,5名被告人包括:原平顺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黎进方; 原平顺省建设厅厅长、原北平县委书记佘阳胜;原潘切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杜玉叶;原南方信息与估价股份公司平顺分公司副主任、估价师胡如海;原平顺省土地管理支局行政部主任黎英辉。
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对6名被告人作出起诉决定并拘留。6名被告人包括:原平顺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原土地估价委员会常务委员、原财政厅副厅长阮文风;原平顺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胡林;原平顺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副厅长黎阮青名;原平顺省土地管理支局支局长阮青重;原平顺省土地管理支局副支局长黎南兴;原平顺省土地管理支局经济部副主任范维强。
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发布对原平顺省税务局副局长阮春风作出起诉决定并限制离开居住地;对黎进方、佘阳胜、杜玉叶、胡如海、黎英辉、阮春风等6名被告人发出搜查令。
在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后,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于4月25日和26日按法律法规执行上述决定和命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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