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CO1)刚颁发FLC集团股份公司刑事案的补充调查结论并将此案所有档案转交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对51名涉案被告人进行起诉。
为落实越共中央反腐败、反消极指导委员会和公安部的指导意见,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查处在FLC集团股份公司、BOS证券股份公司、Faros建设股份公司、FLC集团股份公司生态体系中相关公司、胡志明市证券交易所、国家证券委员会直属大众公司监督司及越南证券存管中心发生的刑事案。其中,郑文决(原FLC集团董事长)及其同案犯、国家管理机关部分人员的行为涉及了“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挪用他人财产罪”、“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罪”和“故意公布证券活动不实信息或隐瞒信息罪”。
截至目前,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共对51名被告人进行起诉,其中以“操纵证券市场罪”为由对21名被告人进行起诉,以“欺诈挪用他人财产罪”为由对31名被告人进行起诉,以“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罪”为由对4名被告人进行起诉。
其中,8名被告人因同时涉及“操纵证券市场”和“欺诈挪用他人财产”两个罪名遭起诉。国家证券委员会直属大众公司监督司及越南证券存管中心的三名被告人因涉及“故意公布证券活动不实信息或隐瞒信息罪”遭起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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