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部受理关于复审对BOPP薄膜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的申请

8月5日,越南工贸部贸易救济局公布通告,受理关于对进口自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部分BOPP薄膜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的复审申请(案例号:AD07)。
工贸部受理关于复审对BOPP薄膜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的申请 ảnh 1进口 BOPP 薄膜正需缴纳 9.05-23.71% 的反倾销税。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河内——8月5日,越南工贸部贸易救济局公布通告,受理关于对进口自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部分BOPP薄膜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的复审申请(案例号:AD07)。

此前,2021年7月20日,工贸部签发了对产自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部分由丙烯聚合物制成的塑料和塑料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的第1900/ QD-BCT号决定。

在执行第1900号决定期间,贸易救济局收到了部分进口企业关于第AD07号案件中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的反馈意见。

贸易救济局披露,2021年8月2日,该局宣布延长颁发有关国内生产商关于对原产自中国和马来西亚办公桌椅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申请的决定。

2021年6月18日,贸易救济局发布了第 447/PVTM-P1 号文件,通知相关档案已经完成且符合贸易救济的相关法律规定。

为了确保对卷宗内容作出准确评价,工贸部根据2017年的《外贸管理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将作出调查或不调查决定的期限再延长30天。(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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