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代表继续就《1992年宪法》(修正案)展开讨论

在11月15日至16日,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全体会议,与会代表就《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和有关征求人民对其 意见的决议草案等展开了深入讨论。这是本届国会第四次会议的重要议题。

在11月15日至16日,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全体会议,与会代表就《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和有关征求人民对其 意见的决议草案等展开了深入讨论。这是本届国会第四次会议的重要议题,越南中央电视台和中央广播电台进行了现场直播,便于全国选民和人民收看和监察。

国会代表一致认为,《1992年宪法》颁布实施20年来,越南已取得许多巨大的成就,历史意义重大。至今,在国际形势发生巨变和复杂的背景下,越南也随着变化。因此,修改《1992年宪法》是必要的,旨在保证经济与政治同步革新,建设人民的、为人民的和由人民的越南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地保障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建设与保卫国家,积极和主动融入国际社会。

《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中强调,越南共产党是越南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劳动人民和越南民族的先锋队,是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全国民族利益的忠诚代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胡志明思想作为思想基础和行动指南,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力量。大多数代表认为,该修正草案已澄清了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角色、地位和责任。同时提出一些修改内容的建议,从而充分体现党的本质。 修正草案第二章主要内容是有关人权和公民权益的规定。

许多代表认为,修正草案已明确了人权、公民权、国家和社会在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权等内容,同时补充了一些合乎国际人权公约的新权利。

河江省代表赵拉凡说,修正草案已涉及和补充了生存权、学习权和居住权等人权。然而,宪法需要明确规定居住土地和生产土地保障权,这是全国选民十分关注的内容。赵拉凡代表建议将其视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宪法的终极目和首要价值所在,与其他人权一样重要 。

与会代表对继续肯定党在纲领和《1992年宪法》规定有关政治体系和国家机构的本质和总体模式的观点表示赞同。越南国家是人民的、为人民的和由人民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国家所有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权利是统一的,国家机关在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权利均有分配、配合和互相监察。 关于人民议会的法律地位,国会代表提出了许多意见并仍存在分歧,因为其与统一国家权力问题息息相关。

多数代表认为宪法要明确规定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的原则。 国会代表普遍强调,宪法修改是重要的工作,因此需在党的领导下严格地、科学地进行,确保各专家、科学家和管理者的参与,实施展开征求人民、机关和组织的意见。(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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