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沙”——中国的横行霸道和错误声索 hinh anh 1武青哥副教授。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河内——中国早在2016年底就开始制定,并先后于2019年底和2020年初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的CML/14/2019和CML/11/2020的照会中正式公布“四沙”的声索,其目的是取代之前被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CA)驳斥中国毫无法律依据的“九段线”(又称:牛舌线)声索。

中国公开宣称:一是中国对南海(越南称东海)诸岛,包括东沙、西沙(越南的黄沙群岛),南沙(越南的长沙群岛)和中沙(Macclesfield)拥有“不可争议的主权”;二是这些被视为群岛并使用直线基线划定基线和群岛水域;三是这些群岛有群岛水域、领海、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从直线基线计算。

然而,许多专家学者认为,中国的声索完全违反了国际法的规定,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相关规定。越南海洋岛屿研究院原院长武青哥副教授表示,中国不是“全部由一个或多个群岛构成”的群岛国,因此群岛划定直线基线来连接“四沙”之外的岛屿是完全违反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首先以中沙(Macclesfield Bank)来看,一个深度至少为9.2米的群礁,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这不是宣称主权的对象。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研究人员比尔·海顿(Bill Hayton)记者表示,由于完全没有东海岛瞧的知识,因此之前中国以“bank”或“shoal”译成岛或滩。正因为这个错误,使中国将中沙群礁(Macclesfield)命名为“南沙群岛”,其后于1947年改名为“中沙群岛”。

对于以“中沙群岛”为由造成所谓的“四沙”更为错误。近期,中国已扩大“中沙群岛”范围以包括部分东海的礁和滩,如斯卡伯勒浅滩(Scarborough)、神狐暗沙(St. Esprit)等。因为这些浅滩离中沙群礁很远,因此这一扩大范围显得极为勉强。

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于2016年就对UNCLOS的“适合人类居住”的概念进行明确解释并宣布属于长沙群岛的岛屿只是岛礁,没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此外,对其他条件进行审议后,PCA也判决“长沙的各岛礁不能像一个统一的实体造出各海域”,武青哥副教授指出。
 
对照PCA对黄沙群岛(属于越南的主权)各岛礁的论点,可见这些岛礁以它的自然条件,之前从未有一个稳定的社群,将其视为居住场所和有经济活动,仅纯属资源开发活动;群岛区域的土地和水面面积远远小于比例1:9,因此属于黄沙群岛的岛屿只是岛礁,不能使用直线基线来连接该群岛的各岛礁组成“群岛水域”。

“四沙”中的最后一个“沙”是目前由中国台湾管辖的“东沙群岛”(Pratas),实际上是在退潮时从水中浮出的珊瑚礁的集合,除了在涨潮时有一个珊瑚礁露出水面。这样,这一珊瑚礁也不能视为“群岛”,仅只是一个岛礁,没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武青哥副教授分析说,中国通过使用“四沙” 战术的声索,试图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术语重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结合“灰色地带战术”使用军事力量来欺负和使用经济力量收买东海周围各国等,中国试图将自己的不合理论点变成现实,旨在独占东海。

越南之前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的22/HC-2020照会中驳斥了中国上述的声索。在照会中,越南坚决肯定了自身在东海的主权、主权权利、管辖权和其他正当权益;强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唯一全面和彻底规定越南与中国海域享有权范围的法律基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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