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和平省——9月19日,和平省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陶光实(生于1960年,和平省人)煽动颠覆人民政权一案。根据1999年越南《刑法》第79条第一款规定,以“从事颠覆人民政权活动”罪名判处陶光实有期徒刑14年和管制5年。
根据和平省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陶光实以前是和平省陀北县赵福历小学的一名老师。在生活和工作中,陶光实屡次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同时经常破坏学校及人民的团结关系,并受到当地政府的处理。因此,陶光实心怀不满并开始实施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的行为。陶光实使用了两个脸书账号和电子邮箱与国内外反动组织联络,同时发表和转载了多篇含有反动内容的文章。陶光实还加入了“临时越南国家政府”组织,并被任命为“和平省志愿团”一职。该组织是一个反动组织,企图颠覆越南共产党的领导,颠覆人民政权,改变政治制度。陶光实因上述行为而一再被地方当局提醒和教育, 他本人也已承诺停止违法行为并不加入反动组织。然而,陶光实不仅违反其承诺而且还实施了更加猖獗的违法行为,甚至他还与一些反动组织联手策划进行恐怖谋杀清化、和平两省的高级官员活动。
和平省公安机关在收集了陶光实违法行为的证据后搜查他的住所并对其进行了逮捕。2018年7月11日,和平省人民检察院以“发起恐怖活动推翻人民政权”罪名对陶光实进行起诉。陶光实在在审判和调查机构对所犯罪行全部供认不讳。(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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