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海阳省决定对设在该省的东光(Tung Kuang)工业股份公司的分公司排放未经处理废水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金总额为3.121亿越盾。
除行政处罚外,海阳省也要求该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恪守环境保护法,继续克服因排放未经处理废水污染环境所造成的巨大影响,不许重犯。
越南东光工业股份公司是台湾(中国)生产铝型材的独资公司,现有设在海阳省和同奈省的两家公司。
自从2010年4月,东光公司被发现向嘉江(Song Ghe)偷排废水。废水取样分析结果表明,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农药含量、氰化物、Chromium III、Chromium IV、氯养亚铁以及总氮等含量都大量超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