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扩大海洋国际合作

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颁发关于《2030年越南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和2045年展望》的36-NQ/TW号决议(以下简称为36号决议)以体现了越南共产党为了使越南成为海洋强国的长远战略眼光和突破性思维。
加强和扩大海洋国际合作 ảnh 1外交部副部长兼国家边界委员会主任黎淮忠。图自因特网

越通社河内——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颁发关于《2030年越南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和2045年展望》的36-NQ/TW号决议(以下简称为36号决议)以体现了越南共产党为了使越南成为海洋强国的长远战略眼光和突破性思维。

越共中央委员、外交部副部长兼国家边界委员会主任黎淮忠于1月11日在《人民报》刊登题为“主动加强和扩大有关海洋的外交关系和国际合作”中认为,36号决议再次强调了越南对有关海洋的外交关系和海洋国际合作的重视。

黎淮忠表示,有关海洋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两者密不可分,并成为第36号决议中所提到的五大主张之一,旨在构建和维护和平稳定的海洋环境与海洋法律秩序,为安全有效进行海洋开发利用奠定良好基础;主动参与并为人类在可持续保护和利用海洋领域中所作出的努力作出贡献;最大限度地争取各种资源和国际社会的支持,以便提高海洋管理和开发能力。

黎淮忠表示,有关海洋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在36号决议中获得了全面且具体的定位,同时也是越南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七大措施之一。

按照该决议,越南一贯奉行独立自主、国际关系多样化多元化,主动积极融入国际社会,一方面继续在尊重独立、主权、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促进和加强与各国尤其是海洋强国的关系,另一方面,坚决、坚持斗争,旨在维护海洋岛屿主权和越南的正当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在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维护有利于发展的和平稳定与合作环境。

同时,越南也积极主动参与地区和国际事务,促进海洋管理、利用和保护中的国际合作,继续扩大合作,争取各伙伴、各国际组织在人力资源、海洋基础设施、科技应用等方面的支持。

该文章再次重申越南在有关海洋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中的立场,即越南主张根据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决东海争端,同时进行其他有关海洋领域的合作,意在实现互惠互利和可持续发展。

黎淮忠还表示,海洋国际合作和有关海洋的对外交往活动为加强政治互信和越南与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作出重要贡献;逐步解决海洋争端;营造有利于发展的良好环境,同时动用各种资源和必要的知识,为实现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提供服务。(越通社——VNA)
越通社

更多

越共中央委员、政府副总理梅文政9月16日在中国南宁会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韩正。图自越通社

越中关系进入日益有效务实的新发展阶段

越通社驻华记者报道,在出席第2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CAEXPO)暨2025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CABIS)框架,越共中央委员、政府副总理梅文政9月16日在中国南宁会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韩正。

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思维。图自越通社

第70号决议: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思维

9月16日上午,中央政策与战略委员会主任阮青毅就政治局于2025年8月20日颁发关于《越南国家能源安全战略2030年的目标和2045年的愿景》的第70-NQ/TW号决议作了专题报告。

越南公安部长梁三光大将与俄罗斯联邦总统助理、国家海事委员会主席尼古拉·帕特鲁舍夫。图自越通社

进一步巩固越俄安全领域合作

9月16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公安部长梁三光大将在河内会见了俄罗斯联邦总统助理、国家海事委员会主席尼古拉·帕特鲁舍夫。

第59号决议:融入国际体系助推越南迈入新时代

第59号决议:融入国际体系助推越南迈入新时代

9月16日上午,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外交部代部长黎怀忠在全国贯彻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各项决议的会议上作专题报告指出,第59号决议的出台是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越南融入国际体系的历史性转折点,确立了融入国际体系是越南坚定迈入新时代的战略动力。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阮辉进出席东盟检察长会议。图自保护法律报

越南积极同东盟携手打击跨境犯罪

9月15日,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阮辉进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与印度尼西亚、文莱、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9个东盟成员国的总检察长共同签署联合声明,推动在打击跨境犯罪方面的合作。

越马旅游推介活动在胡志明市举行。(图片来源:马来西亚旅游促进局)

培育和维护越马友谊

越南和马来西亚都是东南亚国家,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始于数个世纪前。这种良好的合作关系克服了地区风风雨雨的种种困难,成为两国共同的骄傲,为两国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出席会议并发表指导性讲话。图自越通社

越共中央总书记: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决议,将为实现发展突破注入新的强劲推动力

在会议上发言时,苏林总书记明确指出,第59号决议及第70、71、72号三项决议贯穿始终的精神是:从“颁布方针”迅速转化为“执行管理”,以人民和企业为中心,以实际成效为衡量标准。各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责任将决议内容转化为日常工作、具体的行动计划,明确资源、期限、可量化指标,并进行监督与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