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2017年12月20日,越南公安部安全调查局发布正式公告称,该局已送达关于根据越南《刑法》第165条规定以“故意违反国家关于经济管理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为由对前越南国家油气集团(PVN)总经理被告人冯廷实进行起诉的决定。
12月19日,公安部安全调查局发出关于以前越南国家油气集团(PVN)总经理冯廷实在太平二号热电站项目实施指导过程中所犯错误形成“故意违反国家关于经济管理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为由对其进行起诉的决定及禁足令。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12月20日,公安部安全调查局已向冯廷实送达上述决定。
对冯廷实的起诉是公安部安全调查局在对越南国家油气集团(PVN)和越南油气安装股份总公司(PVC)“故意违反国家关于经济管理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贪污财产”一案进行进一步调查过程中进行的。(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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