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法的东盟对话:合作与和平解决争端是必由之路

东南亚研究中心(CSEAS)举行关于国际海洋法的东盟对话会议,吸引海洋法、东海问题国际专家、政策制定者、外交官100多名代表以及20多名各国常驻东盟代表团代表和大使等参加。
关于国际法的东盟对话:合作与和平解决争端是必由之路 ảnh 1与会代表参加对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雅加达——日前在雅加达,东南亚研究中心(CSEAS)举行关于国际海洋法的东盟对话会议,吸引海洋法、东海问题国际专家、政策制定者、外交官100多名代表以及20多名各国常驻东盟代表团代表和大使等参加。

越通社驻印度尼西亚记者报道,新加坡国立大学国际法中心主任罗伯特·比克曼(Robert Beckman)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时强调,为解决东海所有主权争议,首先须遵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今后要尽早制定《东海行为准则》(COC)等。他指出,这是一个会遇到诸多障碍的长久措施,需要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海洋能带来巨大经济利益,能为各国繁荣发展做出贡献,不过也给东南亚国家带来安全挑战。有效管理该地区的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有助于有关各国履行应有的义务和争取合法权利。因此,国际合作是现代化发展必由之路。

印度尼西亚海洋资源与环境统筹部第一助理阿利夫·奥格罗赛诺(Arif Havas Oegroseno)强调,有关各方须遵守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旨在共同分享利益,不该违反国际法,引起争议,从而对地区安全环境乃至全球繁荣发展产生严重影响。海上贸易在全球经济中的角色日益重要。加强海事合作要成为有关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

越南驻印度尼西亚大使黄英俊在会议上表示,各国携手共商解决争议的措施就是促进合作与和平的关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明确规定,各国可通过双边、地区、国际等不同方式解决问题。双边谈判是重要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不过该方式无法进行时则可以通过其他不同方式来维护自己利益。

对话会上,许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东海问题关系到地区安全和多国间的关系,因此东盟在解决海上冲突、海上跨国犯罪、海洋资源安全、航行安全等东海各方面问题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东盟对话会期间举行三场讨论会,其主要内容分别是《海事法》的发展与东盟各国合作秩序;海上冲突、跨国犯罪、海洋资源安全、航行安全等海上问题的解决措施;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意义等。(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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