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22日,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海洋与海岛总局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了推动开发海上风电潜力中各方经验磋商咨询会。
越南海洋与海岛总局副局长张德智表示,发展海上风电是越南实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26)做出的有关从化石能源转向绿色能源、清洁能源的承诺的重要一步,同时发挥越南海上风电潜力和优势。
东南亚能源转型基金会主任西尔帕(Sirpa Jarvenpaa)表示,越南预计到2030年海上风电发电量达7 吉瓦,2045年为54 吉瓦的目标。为了实现该目标,越南需进行远海地区考察工作,旨在确定可发展海上风电的位置。
丹麦T&T 和 Orsted联营公司代表Sebastian Hald Buhl指出了世界上海上考察工作的三大基本原则,同时认为,需通过采用批准和签发海上考察许可证各的指标来确保有效利用越南海上风力资源。管理者需利用可应用于海上风电发展流程的现有规定和实践,避免被考察工作推迟或工作进度缓慢。若投资者没有获得海上考察许可证,越南海上风电工业未能开展,而实现2030年各目标剩下的时间并不多了。
研讨会上,代表们还集中讨论了《到2030年越南海上风电发展战略,2050年愿景》,听取项目发展商在开展越南海上风力测量、地质和地形考察工作的展望;提出推动开发越南海上风电潜力的措施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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