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5月2日上午,原大洋商业股份银行(OceanBank)董事长何文深及其同犯贪污案二审继续开庭,被告人及其律师在法院上进行辩护。
根据河内市人民法院对该案所作出的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文深因涉嫌“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违反信用组织信贷活动中的规定”、“贪污罪”、“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罪”等四个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18年、终身、20年。数罪并罚,判处何文深终身监禁。
被告人何文深主张在OceanBank整个系统内实施向客户支付额外利息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被告人何文深还须对其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行为负有责任。
被告人何文深在法庭上向审判委员会提出撤销此前对其所作出的犯有“贪污罪”和“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罪”的一审判决的请求。
被告人何文深在法庭上同时也承认其违反了关于在信用组织信贷活动中禁止额外收费和禁止在国家银行合同内容之外支出额外利息的规定。然而,被告人何文深认为,其只向越南国家油气集团支出额外利息,而并不知道也不帮助被告人阮春山贪污财产、侵占财产,因此请求审判委员会将其“贪污罪”改为“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
被告人何文深的辩护律师杜玉光认为, 若判决被告人何文深帮助被告人阮春山侵占财产的话须收集足够证据证明两名被告人有同样的意图并共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当汇款时,被告人何文深并未意识到给被告人阮春山汇款就是帮其侵吞财产。被告人何文深当时只想向客户支持额外利息是为了让越南国家油气集团继续在OceanBank存款。被告人阮春山侵吞财产行为超越了被告人何文深的主观意识。在二审法庭上,被告人阮春山也承认其犯有“贪污罪”。关于从大洋商业股份银行收款的问题,被告人阮春山不承认犯有侵吞财产罪和贪污罪。两名被告人何文深和阮春山之间未曾对这笔款项有任何协议。因此,杜玉光律师认为应确定,若被告人阮春山有侵吞财产的行为,那么被告人何文深就是受害者。
在法庭上,被告人何文深陈述了6项减刑情节,如其出生于革命有功家庭;其本身曾获得诸多奖项,对社会做出了诸多贡献,也曾获得诸多优秀的成绩;在调查过程中,被告人何文深与公诉机关积极配合,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此外,在调查过程中,被告人何文深已主动申报其财产并提议调查机关对其所有财产进行查封。被告人何文深请求检察院将其视为自愿克服后果的精神,进而将其视为减轻被告人何文深罪名的依据。
被告人何文深请求检察院和审判委员会考虑其认罪态度诚恳和六项减刑情节,以及请求审判委员会改变其罪名。(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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