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广南省——7月25日,广南省升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非法饲养和贩卖稀有龟类罪对黄氏金钢(55岁,住在广南省升平县平原乡)和阮氏燕(住在广南省福山县钦德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3年。
此前,2021年10月4日,广南省公安厅环境犯罪预防警察处当场抓获黄氏金钢在家中非法饲养各类龟种12只,其中包括10只黄额闭壳龟和2只平胸龟。
警方在扩大调查范围后确定,阮氏燕已把5只黄额闭壳龟、2只黄额闭壳龟和部分其他野生动物非法售予黄氏金钢。警方在对阮氏燕家进行搜查时发现其在家中非法饲养1只黄额闭壳龟。
值得注意的是,黄氏金钢在2018年8月曾被广南省公安发现非法饲养和交易126种野生动物,包括眼镜王蛇和陆龟等。然而,当时黄氏金钢被判处了缓刑。
黄氏金钢的违法行为体现了其公然无视法律的态度。
按越南法律规定,黄额闭壳龟和平胸龟都被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