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商与越南分享公私合作发展经验

3月25日,越南计划与投资部在新加坡举行题为“完善关于越南公私合作(PPP) 模式试点投资规定71号决定修改草案”的研讨会,吸引了各外企、外国金融组织及咨询公司50名代表参加。
3月25日,越南计划与投资部在新加坡举行题为“完善关于越南公私合作(PPP) 模式试点投资规定71号决定修改草案”的研讨会,吸引了各外企、外国金融组织及咨询公司50名代表参加。

越通社驻新加坡记者报道,越南计划与投资部副部长陶光秋表示,截至2020年,每年越南在发展交通、供电和供水等关键基础设建设所需的投资额达约300至400亿美元。其中,通过各传统投资渠道动用的资金仅能满足上述需求的50%至60%。陶光秋副部长强调,越南正在积极展开 公私合作 的相关筹备工作,因此,逐步完善 公私合作 法律框架是极为重要的。因此越南计划与投资部正努力完善有关公私合作模式试点投资规定71号决定的修改草案。

越南计划与投资部属下投标管理局局长黎文增表示,据71号决定修改草案的规定,国家自筹资金可占PPP项目的49%、投资商可享受更多的优惠、PPP项目有关规定更加灵活。此外,PPP项目投资范围也不断扩大,投资范围在现有的8个领域的基础上将扩大到信息技术、农业和教育基础设施等其他领域。

越南计划与投资部领导承诺将在今年上半年完善71号决定修改草案,以早日成立公私合作模式的法律框架,让PPP合作成为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乐土。(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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