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关违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审查和处分

从12月18日至20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4次会议在河内召开。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关违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审查和处分 ảnh 1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从12月18日至20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4次会议在河内召开。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

在本会议上,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对以下几个内容进行审议并作出了结论:

中央检查委员会在对越南工贸部党组干事会的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后发现,越南工贸部党组干事会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制; 缺乏责任心,放松管理、指导工作,引致许多单位和个人在参谋工作、出台太阳能及风能发展机制和实施《国家第七号电力规划》等方面严重违反党纪和国家法规。

上述违规和缺点由越南工贸部2016~2021年任期和2021~2026年任期党组干事会,工贸部党委常委会和相关司、局党委以及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经济部部长、愿工贸部原党组干事会书记、工贸部部长陈俊英,工贸部党组干事会成员、副部长杜胜海,越南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黄国旺等人承担责任。

此外,越南电力集团2015~2020年任期和2020~2025年任期的党委常委会以及原越共中央委员、越南政府党组干事会成员、政府副总理郑廷勇、原越共中央委员、越南政府办公厅主任梅进永部长等人也对上述违规行为和缺陷负有责任。

上述违规行为造成难以克服的严重后果,给国家造成巨大的资金和资产损失、浪费社会资源,引起舆论不满,对党组织和国家管理机构的信誉产生不良影响。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越南工贸部党组干事会和一些部委、地方、相关单位的党组织协调指导检讨工作,审查违规行为的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并对其给予纪律处分。然后,向中央检查委员会报告相关结果。

中央检查委员会在审查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常委会关于对违纪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建议后发现,原国会常委会民愿委员会副主任刘平壤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生活方式方等方面衰退,有“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的表现,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规,违反党员规定,在履行被分工的职责和任务中违反树立党员模范榜样责任的规定,利用职位和权力谋取私利,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给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刘平壤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对同塔省省委常务委员会、同塔省委常委和越南之声广播电台党委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党组书记、台长的监督结果等等,并发现在领导、指导制定工作规矩过程中存在一些局限性、缺点和违规之处。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党组织和被督察党员继续发挥优势,及时领导和严肃批评,深入吸取经验教训,克服违规行为和缺点。

此外,在本次会议上,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讨论并提请中央秘书处审议颁布《党的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信息解密条例》,同时决定了其他一些重要内容。(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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