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7月28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越共中央驻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会议,给予清化省委常委会(2010-2015,2015-2020年任期)和一些原清化省领导给予党纪处分。
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已对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进行审议并认为,清化省委常委会(2010-2015,2015-2020年任期)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规定、国家的法律,在批准FLC集团股份公司的一些项目、智慧城市提案、鹤城Tower项目;干部工作,财产申报等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清化省委常委会(2010-2015,2015-2020年任期)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和难以克服的不良后果,对国家预算造成损失,让许多干部和党员违法违规并遭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引起社会舆论的不满,影响到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信誉和威望。
政治局和书记处还对梅文宁(原越共中央委员、中央宣教部常务副部长、原清化省委书记、原省人民议会党组书记、原人民议会主席)、郑文战(原越共中央委员、原省委书记、原省人民议会党组书记、原省人民议会主席、原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书记、原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廷称(原省委副书记、原人民议会党组干事会书记、原人民委员会主席)、黎氏晨(原省委常委、原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成员、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范登权(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郑友雄(卫生厅厅长)、黄士平(原省卫生厅厅长)、黄文雄(原省计划与投资厅厅长)、阮清池(莱州省监察办公室主任)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议。
根据这些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程度、造成后果和其原因,根据党关于对违法违规党组织和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政治局决定给予清化省委常委会(2010-201,2015-2020年任期)警告处分;给予梅文宁警告处分;建议中央委员会审议给予郑文战纪律处分。
书记处决定给予阮廷称、黎氏晨、范登全、郑友雄、黄士平、黄文雄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阮清池开除党籍处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