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NSC)第52届会议于2月27日至4月4日举行,这是越南作为2023-2025年任期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所参加的首次会议。越通社驻日内瓦记者就越南对本次会议的贡献采访了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长黎氏雪梅大使。以下是采访的主要内容。
由越南政府副总理陈流光率领的越南代表团积极参加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2届会议。2月27日,在会议开幕后的一次高级别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越南政府副总理陈流光再次重申了越南有关在国家发展和保障人权方面所作出的承诺、努力和成就的强有力信息;呼吁各国理解和尊重彼此的历史、政治、文化和社会特征,促进合作与对话,并从整体的角度看待人权问题。
特别是,陈流光提出了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文件庆祝《世界人权宣言》(UDHR)75周年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计划》(VDPA)30周年的倡议,意在加强努力和行动,以实现上述宣言的总体目标和价值观以及国际社会对人权的共同承诺。
高级别会议结束后,越南代表团积极参加了2月27日至4月4日历时一个多月、工作量庞大、时间特别长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2届会议,包括一场高级别会议(2月27日至3月2日); 9场专题讨论会;与约 45 个联合国特别程序和人权机制有关的一系列讨论和对话;关于部分国家人权状况的讨论和对话等。
会议上,越南代表团出席了有关43项专题决议草案约80份报告和多场非正式磋商的讨论,审议并通过了14个国家的普遍定期审查等。 越南出席会议的最值得一提的亮点是,由越南提倡和起草的纪念《世界人权宣言》(UDHR)75周年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VDPA)30周年的决议获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DHR)批准。该决议草案找到了众多共同提案国。
越南代表团在有关住宅权、食物权、文化权、发展权、儿童权利以及确保所有国家公平、平等、及时、以合理的价格获得新冠疫苗等的讨论会上积极发言。
越南代表团在发言中强调了促进和保障人权的一贯政策、努力和成就;强调越南承诺实现可持续发展,造福人民;强调解决不平等问题、保护弱势群体的必要性;呼吁解决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重申越南与其他国家、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及其机制的建设性合作,以在尊重《联合国宪章》、国际人权条约,确保国家主权和客观、公正、建设性对话与合作的原则的基础上促进和保护所有人的人权等的承诺。
越南代表团还就发展权、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普遍定期审议等东盟共同关心的议题同其他东盟国家发表了多项共同声明。
针对越南和其他国家重点关注的气候变化和人权问题,越南与两个气候变化和人权核心小组成员——孟加拉国和菲律宾共同起草并作了关于气候变化和人权的共同发言,吸引了众多的共同提案国参加。 此外,越南代表团本着对话与合作的精神,积极与各国代表团进行接触、交流和磋商,并以共同提案国身份参加了多项倡议;履行人权理事会成员的职责,参加磋商并对43项国会决议草案进行表决。
对于纪念《世界人权宣言》(UDHR)75周年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VDPA)30周年决议的意义,黎氏雪梅表示,该决议反映了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关注和优先事项,吸引了众多国家的响应和支持,受到各方的高度赞赏。
该决议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各国和国际社会在实现上述两份文件中提出的目标、原则和行动承诺方面的努力和行动,有助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通过对话与合作、相互尊重和理解,促进和保护所有人的人权。
越南提倡、起草并就该决议进行磋商,不仅体现了越南作为2023-2025年任期联合国安理会成员的责任、努力和优先事项,也体现了越南积极主动并以负责精神参与解决国际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的外交政策。
黎氏雪梅大使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的职责表示,在日内瓦联合国总部召开的会议期间,当选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的国家应参与制定会议议程,在会议上就许多主题进行讨论和发言,促进倡议,起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联合声明、决议和决定等文件;行使人权理事会成员在解决该机构重大问题中的权利,包括决定特别程序的任命问题、审议和批准各国的普遍定期审议国家报告、磋商和表决通过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决议和决议草案等。(完)
由越南政府副总理陈流光率领的越南代表团积极参加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2届会议。2月27日,在会议开幕后的一次高级别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越南政府副总理陈流光再次重申了越南有关在国家发展和保障人权方面所作出的承诺、努力和成就的强有力信息;呼吁各国理解和尊重彼此的历史、政治、文化和社会特征,促进合作与对话,并从整体的角度看待人权问题。
特别是,陈流光提出了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文件庆祝《世界人权宣言》(UDHR)75周年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计划》(VDPA)30周年的倡议,意在加强努力和行动,以实现上述宣言的总体目标和价值观以及国际社会对人权的共同承诺。
高级别会议结束后,越南代表团积极参加了2月27日至4月4日历时一个多月、工作量庞大、时间特别长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2届会议,包括一场高级别会议(2月27日至3月2日); 9场专题讨论会;与约 45 个联合国特别程序和人权机制有关的一系列讨论和对话;关于部分国家人权状况的讨论和对话等。
会议上,越南代表团出席了有关43项专题决议草案约80份报告和多场非正式磋商的讨论,审议并通过了14个国家的普遍定期审查等。 越南出席会议的最值得一提的亮点是,由越南提倡和起草的纪念《世界人权宣言》(UDHR)75周年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VDPA)30周年的决议获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DHR)批准。该决议草案找到了众多共同提案国。
越南代表团在有关住宅权、食物权、文化权、发展权、儿童权利以及确保所有国家公平、平等、及时、以合理的价格获得新冠疫苗等的讨论会上积极发言。
越南代表团在发言中强调了促进和保障人权的一贯政策、努力和成就;强调越南承诺实现可持续发展,造福人民;强调解决不平等问题、保护弱势群体的必要性;呼吁解决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重申越南与其他国家、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及其机制的建设性合作,以在尊重《联合国宪章》、国际人权条约,确保国家主权和客观、公正、建设性对话与合作的原则的基础上促进和保护所有人的人权等的承诺。
越南代表团还就发展权、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普遍定期审议等东盟共同关心的议题同其他东盟国家发表了多项共同声明。
针对越南和其他国家重点关注的气候变化和人权问题,越南与两个气候变化和人权核心小组成员——孟加拉国和菲律宾共同起草并作了关于气候变化和人权的共同发言,吸引了众多的共同提案国参加。 此外,越南代表团本着对话与合作的精神,积极与各国代表团进行接触、交流和磋商,并以共同提案国身份参加了多项倡议;履行人权理事会成员的职责,参加磋商并对43项国会决议草案进行表决。
对于纪念《世界人权宣言》(UDHR)75周年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VDPA)30周年决议的意义,黎氏雪梅表示,该决议反映了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关注和优先事项,吸引了众多国家的响应和支持,受到各方的高度赞赏。
该决议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各国和国际社会在实现上述两份文件中提出的目标、原则和行动承诺方面的努力和行动,有助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通过对话与合作、相互尊重和理解,促进和保护所有人的人权。
越南提倡、起草并就该决议进行磋商,不仅体现了越南作为2023-2025年任期联合国安理会成员的责任、努力和优先事项,也体现了越南积极主动并以负责精神参与解决国际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的外交政策。
黎氏雪梅大使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的职责表示,在日内瓦联合国总部召开的会议期间,当选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的国家应参与制定会议议程,在会议上就许多主题进行讨论和发言,促进倡议,起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联合声明、决议和决定等文件;行使人权理事会成员在解决该机构重大问题中的权利,包括决定特别程序的任命问题、审议和批准各国的普遍定期审议国家报告、磋商和表决通过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决议和决议草案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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