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20年前,信仰耶稣的越南基督教新教(亦称福音教)的一个宗教组织——生命之道教会的第一批成员怀着对上帝的信仰从俄罗斯回国。
虽然生命之道教会尚未取得法人资格,但越南各省市约40个教会聚会点已根据《信仰宗教法》获得《集体宗教活动登记证》。越南生命之道教会会长范俊让牧师表示,教会成员在越南非常顺利地开展宗教活动。
范俊让牧师表示,和其他宗教的神职人员和成员一样,多年来该宗教组织一直与全国同胞一道携手共建家园,并在各地顺利开展宗教活动。爱国爱教、民族自豪感和公民意识是培养他们“利于道法 益于人世”人生价值观的动力。
越南全国有16个宗教43个宗教团体,信教群众2670万人,神职人员近6万人,宗教活动场所近3万处,宗教类出版物数千万种。越南党和国家坚持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一贯政策,巩固了信教群众的信心,激励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越南政府副总理陈流光在2023年圣诞节和2024年新年之际,拜访了天主教胡志明市总教区的主教座堂及越南天主教主教团宗教界人士,向他们致以节日祝福;在越南新教总联合会(南部地区)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在胡志明市,阮能总主教向党和国家对天主教徒的厚爱和关怀表示诚挚感谢,对越南在过去一年中特别是在对外交往工作中取得的巨大成就,特别是同梵蒂冈建立了良好关系,提升越南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等而感到骄傲和自豪。蔡福长牧师在会见陈流光副总理时,对党和国家为越南新教教会(南部地区)和全国信教群众顺利开展宗教活动并日益发展壮大所提供的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
可以说,尊重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越南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通过《宪法》和法律制度化。
胡志明主席于1945年9月2日庄严地宣读了《独立宣言》,向全国人民和世界宣告了独立、自由的越南民主共和国诞生,在独立宣言中,胡志明主席和越南共产党有关保护人权的思想非常明确。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信仰宗教自由是基本人权之一,因此,在越南漫长的革命历史长河中,特别是越南实行革新近40年来,越南党和国家始终努力确保人们的信仰宗教自由权利得到尊重并在生活实践中得到实施,从而凝聚和巩固宗教民族大团结,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
多项与宗教信仰相关的法律文件相继出台,为加强宗教治理提供依据,其中2016年11月18日在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信仰宗教法》成为落实越南有关信仰宗教自由政策的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这是规范越南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文件,是有史以来有关宗教信仰领域的法律地位最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2013年《宪法》关于人权和公民权利以及每个人的信仰宗教自由权利的精神具体化,同时在越南开放和广泛融入国际社会的背景下与国际法高度匹配。
与此同时,越南宗教团体组织举行了许多赢得社会舆论高度评价的国际活动,如越南佛教协会三次成功举办联合国卫塞节,来自120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名国际代表参加;举办亚洲天主教主教联席会议(2023年)、新教传入越南100周年庆典(2011年);“第六届亚欧会议宗教间对话”等。
越南开放的宗教政策也为在越南合法居住的外国人享有信奉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的权利创造了条件,同时为国内宗教组织与国际宗教组织建立交流合作关系创造了法律依据,为肯定越南宗教在地区和世界的地位做出贡献,为党和国家对外交往工作作出贡献。
经过近40年的创新、积极主动融入国际社会,越南在保障和促进人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方面取得了跨越性发展,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和高度评价。这一事实也是对敌对反动势力关于越南宗教状况的误导性言论的明确而有力的回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