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对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给予关照、表达感恩之心及提供优抚政策始终是越南党、国家最为重要且贯穿的政策。
胡志明主席于1947年2月16日签发关于对战死者家属的补贴金、伤残抚恤金和死亡抚恤金制度的20/SL号赦令。这被视为有关对荣军与烈士家属制度政策的首项法律文件,肯定荣军烈士的贡献对民族解放斗争的重要地位,同时体现了党、国家对伤残军人和烈士家属的深刻关注。
胡志明主席于1947年6月下指示将年中的一日选为“荣军日”,让越南人民有机会对伤残军人表达孝义与爱戴之心。落实他老人家的指示,中央、地区及太原省各机关代表在太原省大慈县富明乡召开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将每年7月27日定为“全国荣军日”(1955年改为荣军烈士日),并于1947年首次举行纪念典礼。从此,每年7月27日已成为越南民族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天及其文化之美,正如胡志明主席所希望:“7月27日是一个纪念日。每逢此日,热爱祖国的越南人缅怀兄弟般的荣军们、缅怀战死者的家属、缅怀为越南民族伟大抗战事业付出生命或牺牲血肉之躯的无名英雄。”
胡志明主席生平时一向对荣军烈士给予特殊关注。对荣军烈士的思想内容、神圣感情被一贯、具体及务实体现在他老人家的发言、文章及行动中。胡志明主席在其所留下的遗嘱中嘱咐了许多重要内容,而“首先是对人的事务”,需要关注的首要对象就是伤残军人和烈士家属,他老人家已提出针对不同对象的具体政策:“对于勇敢付出自己的一部分鲜血的人(干部、士兵、民兵、游击、先锋青年等),党、政府及同胞必须要想方设法协助他们拥有稳定的住宿之地,同时要开办适合每个人的职业培训班,让他们能够逐渐自力更生。对于各位烈士,每个地方(城市、乡村)应兴建花园和纪念碑,记载英勇牺牲的烈士名单,为我国历代人民提供爱国精神的教育。对于缺乏劳动力且贫困的荣军与烈士父母和妻儿,地方政府(若在农村则是乡政府和农业合作社)要帮助他们提供适合的工作,决不让他们挨冷受饿。”
胡志明主席有关荣军烈士的人文思想和一贯观点与行动已被越南党、国家灵活运用、继承、发扬及将之细化为当今帮助荣军与烈士家属的法律政策、计划及运动。国家步入革新时期时,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优抚政策日益得到关注和深广开展,同时动员社会各阶层的参与。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得到完善,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对象日益得到扩大,优抚制度日益得到提高并与确保社会公平和共识息息相关。鉴于党、国家的深刻关注,整个政治体系、全社会的努力关照以及自己的奋发向上精神,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日益得到改善。迄今,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家庭的98.5%拥有相当于或者高于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
各项“知恩报答”活动不断得到社会各界参与并深入发展。兴建抚恤房,赠送抚恤储蓄薄,供养越南英雄母亲,搜寻烈士遗骨,修缮、升级改造烈士陵园、纪念碑等活动日益吸引全社会的参与,一切均源于他老人家的人文思想。
至今,所取得的结果具有重要意义,深刻体现了全党、全民及全军对为祖国献出力量和付出牺牲的人的感情、责任心、感恩之心及特殊关注。
今年,7•27越南荣军烈士日72周年纪念活动是恰逢越南全党、全民及全军正在纷纷举行面向纪念胡志明主席遗嘱落实50周年的各项竞赛活动进行的,每个越南人更加深刻体会到他老人家在遗嘱中所示有关“饮水思源”、“知恩报答”道理的教诲。上述人文思想将继续点燃世世代代雒鸿子孙中民族大团结及屈强爱国精神之火。这也是让我们进一步力推知恩报答活动,对各位英雄烈士、烈士家属、战争时期有功人员表达感恩之心,继承越南人民的道理传统并将提升其效果的行动方向和方针。
这是我们的感情,但也是我们的神圣责任!(来源:《越南人民报》)
在柬牺牲的越南志愿军和专家遗骸追悼会及安葬仪式在同塔省举行
值越南伤残军人与烈士日72周年(1947.7.27~2019.7.27)之际,7月25日上午,同塔省人民委员会在三农县烈士陵园为在柬埔寨牺牲的99具越南志愿军和专家遗骸举行追悼会和安葬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