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根据越南《刑事法》第88条之规定,7月25日,河南省人民法院以“煽动宣传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开庭初审被告人陈氏娥(1977年生,籍贯河南)。
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从2014年9月至2017年1月,陈氏娥直接登记博客、脸谱和Youtube帐号,制作并储存含有煽动宣传反对政府的内容的视频,宣传反动思想、歪曲党和国家的主张与政策,破坏民族大团结,引起人民群众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的不满。陈氏娥还登载有关反党反政府、诋毁国家领导人形象、抵制第十四届国会和2016-2021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的内容。
法庭上,被告人陈氏娥拒不承认其罪名。然而,根据调查过程中所搜集到的材料、证据、证人证词、检察员意见,陪审团宣判陈氏娥因“煽动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 被判九年监禁,监禁到期后继续对其管制五年。(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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