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3月11日下午,越南公安部发出通知,确认富寿省公安厅已按照1999年《刑事法》第249条第2款的规定以“组织赌博活动罪”对阮清化发起逮捕令和起诉令。
原公安部打击高科技犯罪警察局(C50)局长、原人民公安力量少将阮清化1958年3月10日出生,平定省人,目前居住在河内市栋多郡郎上坊栋多军委公寓。
据公安部的通知,根据“富寿省和部分省份利用网络侵占资产、组织赌博、赌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洗钱等非法行为”刑事案起诉的决定;根据案件调查结果,富寿省公安机关已对第9号被告提起诉讼,对第205号被告发出逮捕令,根据1999年《刑事法》第249条第2款的规定以“组织赌博活动罪”对阮清化进行临时拘留4个月。
此前,11日,越南国家主席已签发关于取消阮清化人民公安称号的决定。
富寿省公安厅安全调查机关正对案件扩大调查范围,进一步澄清涉案人员的责任,并严格依法处罚。
11日当天,越共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听取中央公安党委及有关部门关于“组织群众赌博、赌博、诈骗、洗钱”案件调查结果的报告。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会议。
中央书记处认为,此案范围特大,还使用高科技,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复杂、敏感,并涉及到许多人和许多行业、地方甚至公安力量的干部,因此,社会舆论特别关注该案件。富寿省公安厅已对该案件进行起诉,调查并向中央书记处报告初步结果。
中央书记处要求中央公安党委同有关机构保持配合进行进一步调查,明确涉案对象的责任,并以党内的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确保坚决、严格、客观、准确、罚当其罪的精神。(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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