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在 2 月 15 日以线上方式召开的全国关于集体经济的第 13-NQ/TW 号决议实施20周年和 2012 年《合作社法》实施 10 周年总结会议上,计划和投资部部长、集体经济与合作社发展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阮志勇强调,近期,党和国家为推动集体经济与合作社发展出台了相应主张和政策。但为了进一步提升合作社发展水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最重要的是,各部委、部门和地方的负责人必须充分领会决议精神,以及集体经济部门和合作社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
*合作社数量增加1.5倍
20年来,随着经济改革和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集体经济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
最值得一提的是合作社从低效模式向自主、自我负责模式转变。集体经济具有丰富多样的经济合作组织模式; 其中,合作社是重要的经济成分之一,克服了长期存在的短板,逐步变革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初步确立了其在国家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因素。
特别是,集体经济与合作社实现质量与数量双提升,潜力日益凸显、发展前景日益广阔。
按照《合作社法》进行的合作社改制改组工作已基本完成。此外引导成立新合作社的工作也取得实效。
从事各种产业和领域的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27342个合作社,比2021年增加了1.5倍,吸引近600万名成员,为约100万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
*为经济发展完善相关体制并创造优良法律环境
阮志勇认为,未来新形势给合作社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
为了成功实现各项目标,阮志勇认为,国家应在成员的需求和资源基础上为各经济产业和领域的集体经济、各种经济合作组织模式发展创造便利并提供支持。国家通过机制和政策管理经济合作组织,不直接干预经济合作组织的运营。
与此同时,朝着扩大调整范围和对象的方向对现行《合作社法》进行修改补充,确保涵盖全国所有类型的合作社,最大限度简化成立和注册手续等。
阮志勇强调,我们须充分意识到集体经济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且客观的要求和趋势。因此,继续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增强民众对集体经济的性质、地位、作用和重要性的认识。
与此同时,完善合作社组织以及运营性质和原则的相关规定,扩大市场范围,提高引资能力。建立符合第四次工业革命与融入国际社会时代的新型集体经济模式;加强集体经济发展的国际合作。强化与国际合作社联盟(ICA)、各国合作社代表组织之间的合作,学习借鉴有效经验,争取资金、技术、机械设备的支持,拓展市场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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