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河内市人民法院将于1月24日开庭审理在越南电力油气房地产股份公司(PVP Land)发生的有关被告人郑春青及同案犯“贪污财产”案。
最高人民法院按照1999年《刑法》第278条第4款规定以“贪污财产”罪名为由对此案八名被告人进行起诉。上述八名被告人包括越南油气安装股份总公司(PVC) 前董事长郑春青;越南电力油气房地产股份公司(PVP Land)前董事长陶维峰;PVP Land前总经理阮玉生;沱江油气投资与贸易股份公司前董事长丁孟胜;Vietsan投资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泰乔香;5·1建设与服务股份公司和明银股份公司前董事长黎和平;5·1建设与服务股份公司和明银股份公司前总会计师阮氏金钗以及自由职业者黄阮国维。
[郑春青及其同案犯案件:第33号EPC总承包合同]
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起诉书,2009年底2010年初,上述被告人参加在PVP Land占有50.5%资金的南坛商场(Nam Đàn Plaza)项目中的房地产股份转让事宜。被告人被指在上述股份转让过程中侵吞490亿越盾。
目前,16名辩护律师报名参加为各被告人辩护,其中,6名律师为郑春青辩护。(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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