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5月22日,越南全国选民将投票选举第14届国会和2016至2021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代表。每一张选票不仅是一个独立、自由、民主国家公民权的证明,也承载着全国数千万选民对候选人的信任及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寄托。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越南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从1946年的越南首版宪法到最新的2013年版宪法第27条都做出了规定。在向首届国会代表候选人表示祝贺时,胡志明主席曾这样说过:“选民的选票有着十分崇高的价值,是人民真正成为国家主人的证明。因此,出于国家的共同利益以及每个人的自身利益,选民要良好履行自身义务,即互相提醒积极参加普选投票”。
胡志明主席在1946年的首次普选中曾说过:“每一票都如为建设日益富强国家奠基的红砖”。传承当年普选及后来历次国会选举的精神,越南党和国家一向高度重视发扬人民的做主精神和意志。
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党史研究院前院长阮仲福副教授、博士说:“通过自己的选票,每名选民都为建设日益强大的国家做出一份贡献。也就是通过这一票体现爱国情、自立自强意志和团结建设与发展国家的精神。我认为,即将举行的第14届国会代表选举应该发扬这一精神。举行选举的国家要真正发扬民主,该国的公民也要真正意识到自己的民主权和做主权,以通过选票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并为国家发展贡献力量的当之无愧的代表”。
越南祖阵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坡认为,按法律规定,参加选举不单是公民的权利,还是公民的义务。所谓权利就是选出国家权力机关中代表自己的人。所谓义务就是选出当之无愧、真正优秀的人进入国家权力机关,以代表自己决定法律、主张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问题。
阮文坡强调:“选民选举以后代表自己进入中央和地方权力机关的代表。因此,选民要意识到通过踊跃参加投票参与建设国家和政府的重要性。由于同时进行国会、省级、县级和乡级人民议会等四级代表选举,因此要仔细研究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及其它相关问题。每个选举地点都有4个名单,所以若不周全考虑就难以正确选出真正优秀的代表”。
由于深刻意识到选择进入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的重要性,许多选民对候选人的行动计划给予特别的关注。
河内市巴亭郡选民丁春艾表示:“国会代表要贴近人民,汇总人民的意见并向国会反映,这样才是良好履行职责。候选人也得有具体行动计划并向人民公开。”
栋多郡选民范辉受认为:“想知道代表的能力,我们会听他们的工作计划,看他们如何做,如何参与所属地方建设。现在,大家常了解代表过去的活动,同时评估代表的水平和资格是否胜任人民代表,并以投票形式决定。人民的愿望是国家经济发展,政治社会稳定,祖国海洋岛屿主权能得到维护,反腐败得到积极开展,民主得到发扬”。
每一票都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因此,5月22日,选民正确选出代表人民意志、愿望的当之无愧的代表进入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是一个独立、自由、民主国家公民权和充分发挥公民做主权最明确的体现。(来源:越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