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越南第七军区军事法院一审开庭4天后,7月15日下午对走私近2亿升RON 95-III汽油、总价值近2.8万亿越盾(约合1.2亿美元)案件中的14名被告人宣判。
具体是,法院以“走私罪”判处被告人冯名话(原海警司令部后勤局汽油部主任,大校军衔)有期徒刑7年;以“受贿罪”判处阮势英(原坚江省边防部队指挥部指挥长,大校军衔)无期徒刑,并以“组织他人逃往国外”罪被判处阮势英2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高福怀(平定省怀仁市人)因不举报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1天。
其余11名被告因受贿被判处3年6个月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黎文明(原海警司令部4区海警司令,少将军衔)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黎春青(原海警司令部3区海警司令,少将军衔)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据一审判决,被告冯名话同意出资50亿越盾,同海防大洋公司经理陶玉远、潘黎黄英贸易公司合资走私超过1.98亿升RON 95-III汽油至柬埔寨,总价值近2.8万亿越盾。
为了让走私活动顺利进行,潘青友等人花大钱贿赂公安和军队官员。
审判委员会认为,此案性质特别严重,必须从严惩戒,以发挥警戒震慑教育作用。
此前,大部分被告人已承认自己的罪过,申请减刑并积极赔偿赃款。(完)
具体是,法院以“走私罪”判处被告人冯名话(原海警司令部后勤局汽油部主任,大校军衔)有期徒刑7年;以“受贿罪”判处阮势英(原坚江省边防部队指挥部指挥长,大校军衔)无期徒刑,并以“组织他人逃往国外”罪被判处阮势英2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高福怀(平定省怀仁市人)因不举报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1天。
其余11名被告因受贿被判处3年6个月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黎文明(原海警司令部4区海警司令,少将军衔)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黎春青(原海警司令部3区海警司令,少将军衔)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据一审判决,被告冯名话同意出资50亿越盾,同海防大洋公司经理陶玉远、潘黎黄英贸易公司合资走私超过1.98亿升RON 95-III汽油至柬埔寨,总价值近2.8万亿越盾。
为了让走私活动顺利进行,潘青友等人花大钱贿赂公安和军队官员。
审判委员会认为,此案性质特别严重,必须从严惩戒,以发挥警戒震慑教育作用。
此前,大部分被告人已承认自己的罪过,申请减刑并积极赔偿赃款。(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