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越南央行)于 3月3日颁布有关外国信贷机构和银行驻越分行的越盾最高存款利率规定的  02/2011/TT-NHNN号通知书。

据此,信贷机构将为各组织(信贷机构除外)和个人提供不超过14%的越盾年均存款利率(包括现金存款利率和有价证券利率)。地方人民信贷基金会的越盾年均利率限制低于14.5% 。

各信贷机构将在交易地点公开粘贴利率表。央行禁止各信贷机构以现金或利息等任何形式违反该通知书规定进行促销活动。

央行表示,颁布该通知书将有助于主动、灵活和有效地运用利率工具和货币政策抑制通胀、稳定宏观经济以及保证社会民生,对处理违反越南央行有关各信贷机构的越盾最高存款利率规定的信贷机构提供法律基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