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在河内,在越南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对杨志勇和同案嫌犯的“贪污国家财产”和“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的第三天上,审理委员会继续准许律师们为自己客户辩护提出观点。
在法庭上与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代表争论时,为被越南河内人民法院初审以“贪污国家财产”和“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等罪名做出最终判决的杨志勇( 原越南航海总公司董事长,原交通运输部航海局局长)、梅文福(原越南航海总公司总经理)、 陈海山(越南航海总公司修船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有朝(原越南航海总公司副总经理)等四名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律师们一律建议 取消初审的最终判决,并重新调查和审理。
此外,律师们建议审理委员会考虑为梅文康(原越南航海总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被告人给予减轻处罚和黎文阳(越南登检局人员)被告人犯上“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罪名还是“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名。
关于黄有德、黎玉篆和黎文龙(庆和省云峰海关支局干部)等三名被告人,律师们建议审理委员会宣判其未犯 “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罪名。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代表提出许多与案件档案有矛盾之处的证据,并保持对未接受杨志勇、梅文福、陈海山、陈有朝、梅文康等被告人的请求减轻处罚的抗诉,并保持其的罪名和处罚,同时考虑增加对杨志勇的赔偿数额等观点。
在审理委员会议案之前,九名被告人都请求减轻处罚和降低赔偿数额。杨志勇和梅文福等被告人建议洗清其的“贪污国家财产”罪名。
按计划,4月25日下午14时,越南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将对九名被告人作出最终判决。(越通社-VNA)
在法庭上与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代表争论时,为被越南河内人民法院初审以“贪污国家财产”和“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等罪名做出最终判决的杨志勇( 原越南航海总公司董事长,原交通运输部航海局局长)、梅文福(原越南航海总公司总经理)、 陈海山(越南航海总公司修船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有朝(原越南航海总公司副总经理)等四名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律师们一律建议 取消初审的最终判决,并重新调查和审理。
此外,律师们建议审理委员会考虑为梅文康(原越南航海总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被告人给予减轻处罚和黎文阳(越南登检局人员)被告人犯上“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罪名还是“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名。
关于黄有德、黎玉篆和黎文龙(庆和省云峰海关支局干部)等三名被告人,律师们建议审理委员会宣判其未犯 “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罪名。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代表提出许多与案件档案有矛盾之处的证据,并保持对未接受杨志勇、梅文福、陈海山、陈有朝、梅文康等被告人的请求减轻处罚的抗诉,并保持其的罪名和处罚,同时考虑增加对杨志勇的赔偿数额等观点。
在审理委员会议案之前,九名被告人都请求减轻处罚和降低赔偿数额。杨志勇和梅文福等被告人建议洗清其的“贪污国家财产”罪名。
按计划,4月25日下午14时,越南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将对九名被告人作出最终判决。(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