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11月23日,越南国会在大会堂举行全体会议。越南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主持会议。
上午,在国会副主席冯国显的引导下,国会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阮德海作《公债管理法(草案)解释、吸纳和梳理报告》。
其后,国会以多数赞成票表决通过《公债管理法(修正案)》第5条、第15条和全文。
在国会副主席杜伯巳的引导下,国会讨论《网络安全法》(草案)。共有22名代表发表意见,7人次代表现场进行争论,主要内容围绕该法案调整范围,该法案与《信息安全法》、《信息技术法》之间的关系;网络安全保护措施,所禁止的行为;开展国家安全重要信息系统保护活动的条件;关于国家安全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的标准和技术规定;国家管理机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公安部长苏林就国会代表所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出进一步解释和澄清。
下午,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引导下,国会讨论《诉讼法(修正案)》。共有30名代表发表讲话,主要内容围绕该法案修改的必要性,名称,调整范围,诉讼信息受理及初步处理,诉讼处理原则、程序;补充举报人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诉讼方式、时效;关于撤销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的权利;诉讼受理期限;举报人保护工作;匿名、冒名举报的处理等。
其后,国会以多数赞成票表决通过《公债管理法(修正案)》第5条、第15条和全文。
在国会副主席杜伯巳的引导下,国会讨论《网络安全法》(草案)。共有22名代表发表意见,7人次代表现场进行争论,主要内容围绕该法案调整范围,该法案与《信息安全法》、《信息技术法》之间的关系;网络安全保护措施,所禁止的行为;开展国家安全重要信息系统保护活动的条件;关于国家安全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的标准和技术规定;国家管理机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公安部长苏林就国会代表所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出进一步解释和澄清。
下午,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引导下,国会讨论《诉讼法(修正案)》。共有30名代表发表讲话,主要内容围绕该法案修改的必要性,名称,调整范围,诉讼信息受理及初步处理,诉讼处理原则、程序;补充举报人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诉讼方式、时效;关于撤销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的权利;诉讼受理期限;举报人保护工作;匿名、冒名举报的处理等。
政府监察总署总监察长黎明慨就国会代表所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出进一步解释和澄清。
11月24日上午,国会通过《规划法》,就《国防法(修正案)》(草案)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下午,国会表决通过《龙城国际航空港征地、补偿、安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决议;关于胡志明市试行特殊政策机制的决议;关于继续促进国家行政机关朝着精简、有效的改革方向迈进的决议;关于质询、答复质询和此次会议闭幕会的决议。
越南电视台、越南广播电台对此次会议闭幕会进行现场直播。(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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