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八次会议公报(第二十号)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八次会议11月15日进入第20天议程。越南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主持会议。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八次会议公报(第二十号) ảnh 1国会分组讨论《‘青年法案’和 ‘法律法规文件颁布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案》(修正案)。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八次会议11月15日进入第20天议程。越南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主持会议。

上午,国会召开全体会议,国会副主席冯国显引导会议。

会议已听取了计划与投资部部长阮志勇作了政府关于《投资法案》(修正案)和《企业法案》(修正案)的呈文;听取国会经济委员会主任武红青作了关于《投资法案》(修正案)和《企业法案》(修正案)的审查报告。其后国会分组讨论上述两个法案。

对于《投资法案》(修正案),代表的意见集中:调整范围、采用《投资法》的原则,有关国际条约的各法律,经营投资政策,禁止经营投资的行业,限制经营投资产业的清单,外商投资限制产业,投资优惠和援助,批准投资主张手续,签发和撤回投资许可证,禁止对境外投资和境外投资被限制行业等。

对于《企业法案》(修正案),国会代表的意见集中:调整范围,网上企业注册手续办理,公司公章,普通股东权,证券发行,经营户,行政手续精简,外国企业转让定价等等。

下午,国会继续召开全体会议。国会副主席汪周刘引导会议。

国会听取了司法部部长黎成龙授权政府总理作了关于《‘青年法案’和 ‘法律法规文件颁布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案》(修正案)的呈文;听取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阮克定作了关于《‘青年法案’和 ‘法律法规文件颁布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案》的审查报告。其后,国会分组讨论这两个法案。

对于《法律法规文件颁布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案,国会代表基本对政府的呈文以及国会司法委员会的审查报告表示赞同,强调了法律修改工作旨在充分体制化党的主张和路线,技术解决法律执行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障碍。

代表的意见主要集中,修改补充范围,主持展开意见采纳、树立工作的责任等。

关于《青年法案》(修正案),国会代表在进行分组讨论时对政府的呈文,和国会文化教育、青少年儿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认为对该法进行修改是客观的要求,一方面满足事件的要求,一方面体制化党的观点和决议,把2013年宪法具体化,为青年发挥其力量和智慧,对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做出贡献创造便利条件。

此外,国会代表还集中讨论青年年龄、青年管理机关,法律中关于越南青年的国家委员会,负责与青年对话的主题,青年的义务和国家对青年的政策等。

18日星期一,国会继续分组讨论《‘防灾法’、‘堤坝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案》和《‘建设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案》。

下午,国会召开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少数民族地区、山区、特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提案的决议。国会讨论关于批准越南与柬埔寨之间的《1985年〈国家边界划分条约〉和2005年〈补充条约〉的补充条约》和《越柬陆地边界勘界立碑议定书》。(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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