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10月25日继续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
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主持下,国会听取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阮克定所作关于《结社法》草案的解答、吸收和整理报告并对该部法律草案存在异议的部分内容进行讨论。
讨论过程中,有49名代表对此发表意见,其主要围绕以下内容:
——该部法律的调整范围和适用对象;
——结社的概念及其组织与运作原则;
——国家对结社的政策以及为结社完成国家所交付的任务而给予的资金支持事项;
——结社权受限制的场合,干部与公务员履行结社权的规定以及有关不与外国结社联合或加入外国结社、不接受外国的援助及其他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况等规定;
——被禁止的行为;
——结社的条件与手续以及签发结社申请证书、公认结社条例、停止结社活动及解散结社的权限;
——结社的组织结构、结社及其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结社的财产与财政;
——国家管理事务及国家对结社的管理责任;
——国会通过《结社法》的时间;
内务部部长黎永新解答并进一步阐述国会代表所提出的问题。
2016年10月26日,国会继续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就100/2015/QH13号《刑法》(修正案)建言献策。(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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