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11月11日上午就《铁路法》(修正案)、《技术转移法》(修正案)以及关于停止宁顺核电站建设项目的决议草案等分组讨论。
下午,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
一、国会就《国家赔偿责任法》(修正案)展开讨论
国会副主席汪周刘指导会议。
国会就《国家赔偿责任法》(修正案)草案展开讨论。会上,共有12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意见主要围绕以下内容:
——修改本部法律的必要性;制定本法的指导观点;
——获得赔偿的对象;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
——赔偿和处理赔偿的原则;要求赔偿的时效;被禁止的行为;
——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依据;作为要求赔偿依据的文件;
——受损者和造成损失的实行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处理赔偿机关的模式;
——获得赔偿和不予赔偿的损失;
——处理赔偿的程序和手续;参加赔偿商量的成分;
——赔偿经费;赔偿经费预算、预付及经费支付手续;
——恢复受损者的职务;恢复名誉和道歉秩序;
——实行公务员的偿还责任等。
司法部部长黎成龙解答、澄清国会代表所提出的若干问题。
二、国会通过关于2017年国家财政预算的决议
国会副主席冯国显指导会议。国会已听取:
——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阮德海作了有关解答、吸收与整理2017年国家财政预算的决议草案的报告。
——国会副秘书长黎部领阐述了2017年国家财政预算的决议草案。
国会表决通过决议第一条、第二条和决议全文。
三、通过《关于农业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第55/2010/QH12号决议》若干条款修改、补充决议
国会副主席冯国显指导会议。国会已听取:
——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阮德海作了有关解答、吸收与整理《关于农业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第55/2010/QH12号决议》若干条款修改、补充决议草案的报告。
——国会副秘书长黎部领阐述了《关于农业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第55/2010/QH12号决议》若干条款修改、补充决议草案。
其后,国会表决通过决议全文。
11月12日星期六和11月13日星期日,国会休会。11月14日星期一,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上午,国会表决通过关于中央财政分配的决议,并就《水利法》草案展开讨论。下午,国会举行专项会议,就关于停止宁顺核电站建设项目的决议草案展开讨论并听取关于东海形势的报告。(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