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第十四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9月22日上午落下帷幕。
在闭幕式发言时,国会主席阮氏金银指出,国会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已完成所提出的内容。
其一,国会常委会就将于10月22日召开的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的筹备工作提出建议。
其二,国会常委会就吸收与整理《结社法》、《信仰宗教法》和《财产拍卖法》三项法案建言献策。
其三,国会常委会就将递交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10项法案和1项决议草案进行讨论,包括《水利法》、《铁路法》、《技术转让法》、《外贸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法》、《规划法》、《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法律援助法》、《国家赔偿责任法》、《旅游法》和《关于农业土地使用税减免决议》修改与补充草案。
其四,国会常委会对制定国家财政预算机制和中央财政预算分配方案以及批准国家预算决算的决议草案等方面提出意见。
其五,国会常委会通过了国家财政预算分配金额、标准和原则的决议草案。
其六,国会常委会就越南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于预防和打击犯罪、案件执行违法行为及反腐败等工作的报告提出意见。
其七,国会常委会审议关于派遣国家法官遴选及监督委员会委员参加选拔任用与监督法官的决定。(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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