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海防市——4月30日,海防市公安局透露,海防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预防打击高科技犯罪处已收集、核实证据并确定了在网络上造谣、传谣,散布虚假信息的一个脸书账户持有人。违法者为N.T.T(男),居住在海防市建安郡,是该脸书账户的持有人和管理人。
海防市公安局确认,N.T.T已多次利用个人脸书账户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对党、国家高层领导以及公安力量的声誉造成了破坏。这些信息是N.T.T在脸书、优兔(Youtube)上看到的,而且未经核实就在个人账户上传播以及在社交网上留下评论。
未经核实就在社交网上发布并写下不实信息的评论违反了越南政府关于邮政、电信、无线电频率、信息技术和电子交易领域中行政处罚规定的第15号议定。
N.T.T已承认,自己在社交网上发布未经核实的歪曲事实信息是违法行为;自愿删除这些信息和评论并且承诺不再重复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严重程度,海防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和预防打击高科技犯罪处依法决定对N.T.T罚款 750万越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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