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批准延长国内制造或组装汽车特别消费税纳税期限

越南政府日前签发了第65号议定(65/2024/NĐ-CP),批准延长国内制造或组装的汽车特别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资料图。图自baochinhphu.vn
资料图。图自baochinhphu.vn

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日前签发了第65号议定(65/2024/NĐ-CP),批准延长国内制造或组装的汽车特别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这项议定明确规定,延长国内制造或组装的汽车在2024年5月、6月、7月、8月、9月纳税计算期内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的纳税期限。延长期限自法律规定的特别消费税纳税期限结束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

纳税人自行决定并对延期纳税申请承担责任,确保精准议定受益对象。在特别消费税的延期纳税期间,税务机关对获准延期缴纳的特别消费税税额不加收滞纳金。税务机关若已对按议定规定获准延期纳税的税款计算滞纳金则须予以调整,不加收滞纳金。

该议定有效期自签发之日(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该议定所规定的延期纳税期满之后,国内制造或组装的汽车按现行规定缴纳特别消费税。(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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