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就行政机关和公立事业单位的组织安排做出指导意见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刚向部长、部级机构和政府机构负责人,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任签发有关各部委、部级机构、政府机构、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的行政机关和公立事业单位的组织安排工作的第209号通知。
越南政府总理就行政机关和公立事业单位的组织安排做出指导意见 ảnh 1附图 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刚向部长、部级机构和政府机构负责人,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任签发有关各部委、部级机构、政府机构、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的行政机关和公立事业单位的组织安排工作的第209号通知。

政府总理做出如下指示: 对于各部委和行业根据各部委、部级机构、政府机构改革组织安排工作指导委员会于2022年1月21日颁布的第16/TB-BCĐĐMSXTCBM号通知尽快核查和推动各部委、行业内部组织安排、精简工作。

对于其他公立事业单位的安排,要求各部委和行业按照根据越共十二大六中全会2017年10月25日颁布有关继续改革和组织管理,提高公立事业单位质量和绩效的第19-NQ/TW号决议的精神减少公立事业单位数量至少10%的方向进行核查和重新安排组织;各部委、行业主动与主管机构配合制定整合方案,以统一管理,实现公立事业单位的整合,确保其符合根据各行业、领域的公立事业单位网络规划。

按照第 19-NQ/TW 号决议和政府于2020年10月7日颁布的有关公立事业单位成立、重新组织、解散的第120/2020/NĐ-CP 号议定,2020年9月10日颁布有关公立事业单位的就业岗位和工作人员人数的第106/2020/NĐ-CP 号议定,2021年6月21日颁布有关公立事业单位财政自主机制的第60/2021/NĐ-CP 的法规推动自主机制。鼓励各单位提升财政自主能力,以确保其稳定和发展。

政府总理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公立事业单位组织安排工作。

对于各地方,在行政机关方面,各地方继续核查和安排省级和县级人民委员会的专门机构和朝着精简和提高国家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的方向进行内部组织,确保符合政府第107/2020/NĐ-CP 号议定和第108/2020/NĐ-CP 号议定的规定。(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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